勞動者能否解除勞動合同?勞動者擁有解約權,比如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、用人單位以暴力、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等。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方面是哪些?下面一起來看看。
勞動者的解約權
在用人單位存在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或勞動者的人身受到威脅、迫害的情形下,勞動者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。
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條之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:
。ㄒ唬┪窗凑談趧雍贤s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;
。ǘ┪醇皶r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;
。ㄈ┪匆婪閯趧诱呃U納社會保險費的;
(四)用人單位的規(guī)章制度違反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損害勞動者權益的;
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(guī)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;
。┓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。
用人單位以暴力、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,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、強令冒險作業(yè)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,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,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。
辭職的手續(xù)
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條規(guī)定,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,即辭職,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,可以解除勞動合同。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,可以解除勞動合同。
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:
1、通知一定要采取書面形式,并保留副本,建議要求單位簽收。如果單位不簽收,則通過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再向單位郵寄一份。
2、通知期內要正常上班,不可曠工。
3、要與用人單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(xù),并保留交接清單。 |